教师厅﹝2017﹞3号
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:
根据《教育部、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(2017—2020年)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6〕10号)精神,经商财政部,我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了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教育部办公厅
2017年3月31日
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教师厅﹝2017﹞3号).zip